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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双拥模范城(县、区)标准
发布日期:2009-10-12    浏览数:   字号:〖

一、常规性指标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地方党委、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完善的保障措施。坚持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或军政座谈会制度。

2、双拥工作机构健全,有专门的机构、编制、人员。县(市)双拥办有2名以上,区双拥办有1名在编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和专项经费保障。有健全的办公制度,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有力。

3、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双拥办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双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4、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列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5、有适应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双拥和国防教育制度和教育设施,教育对象、时间、内容落实。

6、本级宣传媒体有双拥专题(栏),有双拥简报和宣传牌,建有双拥网站,圆满完成双拥宣传报道任务,经常开展双拥教育,宣传双拥典型,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社会氛围浓厚。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7、大力支持军事斗争准备,广泛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法律拥军活动,协助军队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成效显著,人员编制、经费落实,设施、设备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强。无军供站编制的县(市),检查保障过往部队军事行动的质量。

 8、每逢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组织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并召开军政座谈会和优抚对象座谈会。

9、积极支援驻军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完好。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优惠政策配套,优质服务到位。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10、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斗争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作用突出。

11、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做好扶贫帮困、兴教助学工作。

12、大力支持地方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积极组织开展“双带双扶”活动。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13、军地双方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双拥政策规定。军人及其家属和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辖区内有关涉法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标准达到省基本标准以上并得到落实。解“三难”(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有新举措、新成效,县(市、区)设重点优抚对象大病救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14、烈属、现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义务兵家庭、现役军人家属享受优待。革命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优待政策落实;铁路、公路交通、民航对残疾军人实行半票乘坐,有现役军人优先购票专窗;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园林、文博景点、纪念地等非私营景区免费向现役军人开放。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得到落实。

15、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设施完善,功能突出,作用明显,编制、人员、经费落实。

16、退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退役军人按政策落实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不低于80%、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绩突出,应培训率在75%以上。兵员数量质量得到保证,无责任退兵现象。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无政策性越级集体上访。

17、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伤病残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落实接收安置;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服务管理好;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好。

18、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军转干部普遍满意。坚持行政调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和子女入学政策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当年安置率在85%以上。

(六)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19、开展双拥活动以基层为重点,坚持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的要求,注重落实,讲求实效。健全各项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20、双拥活动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节日有走访,平时有活动。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广泛,具有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21、军民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军地双方签有共建公约,有共建活动制度。共建点在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共建成效明显,有影响较大的共建典型。

22、坚持军地互办实事。部队有困难,地方积极帮助解决;地方有难处,部队勇于承担。县(市、区)军地互办有影响的实事每年不少于10件。

23、不断拓展军民共建活动的领域和范围,驻军连以上单位要与地方建立共建关系。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军民共建活动成绩突出。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开展经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24、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爱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部队尊重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支持地方工作。军政、军民关系亲如一家。

25、军地地界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无重大军(警)民纠纷。

二、激励性指标

26、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成效显著。

27、互办实事成绩突出。

28、军地合作科研项目获得全国、全军或全省颁发的奖项。

29、培养和树立全国、全省双拥重大典型。

三、否决性指标

30、发生重大军(警)民纠纷。

31、抚恤、补助、优待政策不落实。

32、双拥办公室无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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