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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发布日期:2010-11-09    浏览数:   字号:〖

 

(一)征集对象 2010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入伍。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原则上只征集大学毕业生,不再征集在校大学生,特别是大二到大四的学生。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参加今年高考有分数可查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实行网上报名,全程公开、择优入选。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0年年满1820岁,普通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青年为2010年年满1819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应届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三)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62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陆勤人员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具体规定按照国防部200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政联字〔200413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 1010日前完成报名登记,10月底前镇、街道完成初检和初审。111129,主要工作有进站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政审,安排接兵干部走访新兵,组织集体审批定兵。121031日,主要工作完成新兵交接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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