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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义务兵优待有关政策规定
发布日期:2010-11-09    浏览数:   字号:〖

(一)普通义务兵优抚政策 对义务兵的亲属实行逐年增加优抚金,对退伍士兵安置实行“以货币安置为主,就业安置为辅,取消城乡差别”办法,目前义务兵退伍安置一次性补助金为3万元。其他优抚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件》执行。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待政策 ①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国家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可一次性获得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全部由中央财政拨付。②优先选拔使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提干。③考学升学优惠。退役后参加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①应征大学生学业安排及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②入伍后优待安置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其亲属享受义务兵军属待遇;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服义务兵期间每年增发奖励金。③退役后的复学安排:对专科升本科、本科升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立功、表现优秀的,复学后按一定标准减免学费。

(四)义务兵考学提干条件 ①义务兵考学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少数民族不超过23周岁,高中以上学历,第二年度或第三年度兵有考学资格。②大学生战士提干条件。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一本或二本)毕业,有学士学位,年龄在26周岁以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有班长命令。③普通战士提干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内,担任战斗班班长,荣立个人或集体三等功两个以上。(具体规定按照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考学提干有关政策执行)。

 

新北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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