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常州市新北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施行,在全国率先出台县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这是新北区贯彻落实上位法,进一步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功能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遵循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属地管理、合理运用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将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督查;区宣传统战、经济发展、教育(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镇(街道)和村(社区)配合做好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办法》规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性质不同,处罚措施有: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北区始终致力于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为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祭扫英烈做好服务保障,讲好新北革命英烈故事,弘扬英烈精神,促进全区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深入营造崇尚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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